大家谈谈对死刑的看法呗。

前面John大说了一个罪犯一年耗费纳税人4万多镑。50年就是200多万。给nhs 不是更好。

这个呃,不能单纯用钱来做衡量,怎么尽力避免冤假错案是关键,制度要健全与透明,判罚要公正与严明,这些都是说说简单,做起来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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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觉得有些"人"是可以改造的,不然那些十恶不赦的连环杀手为何放出来还会杀人。也许这个政治不正确,但是有些"人"生下来就是魔,胎里带的,虽然长了人形,却没有人心,这些魔以杀人为乐趣和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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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疑罪从无的准则,将冤案死刑犯的可能降到最低。对于证据确凿罪大恶极的罪犯就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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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下让他们出来继续犯罪,肯定损失更大, 让他们在监狱里面干活吧 , 我记得戈登拉姆齐就做过一期监狱风云

我觉得杀人和虐杀是两个概念。其实一直想问人权组织的是他们如何定义"人"这个概念,讲人权,首先得先是"人"。那些被虐杀的人的人权在哪里? 人死了就没有人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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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着还是死刑折磨更重,因为怕死是动物的天性。不然那些罪犯也不会那么努力狡辩了,还编造各种谎言,伪装精神病,就是为了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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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比如强奸杀害儿童的还是死刑来的痛快。也是对死者在天之灵的一份告慰。

白左们可不管这些,就是对禽兽中的禽兽他们也是要讲人权的。受害者的人权他们视而不见。

死刑可能不是对犯罪的最好惩罚,但却是对犯前需思考的最大成本, 是惩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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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想不重要。

这种问题就没必要浪费版面了。
你要是真想知道,就随便去是知乎搜一下。

1,随着刑侦和鉴定技术的发展,各个国家都发现了之前的判决中出现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很多已经被判处死刑并且执行死刑的人已经无法再翻案。
死刑成了司法体系中的一个bug。而且还是一个无法纠正的bug。在DNA鉴定技术应用到案件侦破上的时候,复查大量案件得出了“错案”结论。对很多国家的司法部门和民众心理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形成了删除死刑的浪潮

2,更深层次的原因,存在于西方分权的思想。在西方民众心中,政府始终是一个与平民相对立的概念。西方设计了比如三权分立等等制度,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而死刑,这种政府所有的权力,太大了。对民众是一种根本的威胁。有一种说法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公权力是每个个人让渡出去的一部分权力,组成的合集。而现在西方民众不愿意将“自己被判死刑的权力”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删除死刑的方式收回了这项权力。

作者:周涵有心眼
链接:为什么外国很多国家都废除死刑了呢? - 知乎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终于看到了一个正常的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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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如一个人杀了人,谁有权力判他付出应有代价?

我还是觉得死亡比失去自由更有惩罚力度,比较面对死这个字,人类本能都是求生的~ 有很强大震撼作用。国外监狱进去了其实就是花着纳税人的钱养着而已。监狱也有监狱的生活,我觉得还是相对舒适吧。和国内的监狱可是天差地别。

没有死刑就没有约束,杀人犯最多觉得杀了人监狱住着而已,表现好了也许几十年后还能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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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骂架的都不欢迎:grinning_face_with_smiling_eyes::grinning_face_with_smiling_eyes::grinning_face_with_smiling_eyes:

支持你的观点,有些罪犯除了用所谓的人权硬拗实在找不出不判他们死刑的理由啊。我想这也是美国很多州也保留死刑的原因吧。

中国人讲究的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所以支持死刑的多。
为罪犯争取人权并不过分,但把罪犯的人权凌驾与其他人的人权之上就很匪夷所思了。
类似的还有青少年保护法,它保护的都是青少年罪犯,对同是青少年的受害者则无疑是二次同等伤害,我认为这个法应该改,青少年罪犯伤害的若是青少年,应该按成人标准量刑。

都说死刑是震慑贩罪作用,英国中医老杜判了三十年,我觉得也起到了震慑贩罪作用了。

国内大官出局一般退休前进秦城,起不到震慑贩罪作用。

废除死刑不仅是为了防止错判误杀,更重要是限制公权力

杀人犯该判死刑。那贪污犯该不该判?诈骗犯该不该判?然后教唆犯呢?政治犯呢?。。。

那死去人的人权呢?为什么他生的权力就能被恣意剥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