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郭德纲就是个流氓

1.录像里明显看到记者是推开门进去的,已经在门庭了,这个绝对是私宅范围了,严格意义上来说,那个楼梯都是私有财产,更严格地说,整个小区都只是半开放半公共的。

请参见我46楼和49楼的回复

2.暗访和偷拍的确是一种方法,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被采访者如果认为这种行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那么他有权要权随时终止采访。中国并没有新闻法,只有个记者证管理办法,里边明确的写着采编时要主动出示记者证,不过也正因为没有法律,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样并不违法。不过公民是有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在法律边缘。我个人认为偷拍暗访只有两种情况适用,1.在被采访对象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时,2.只有偷拍暗访才能保证记者自身安全时的情况下。窃以为这两条在这里都不适用,顶到头郭德纲占得也就是那个小区的地,受影响的连50个人可能都没有,这种小事完全有更好的途径可以取证。

50人的利益如何不是公共利益?不是的话几个人的利益开始算是公共利益?记者这是正式就郭某侵占公共绿地的可能性进行采访,不是做狗仔。这是媒体的监督。

3.我觉得打人和推搡还是有区别的……大家在篮球场上天天都算打人?

这个。。。最后不是轻伤鉴定么。。。那个记者是很下流,但是医院鉴定总得服。。。

4.物业出证明不算,那还需要哪出?国务院?说白了这就是个物业纠纷,p大点事,派出所都管不着的。如果这种行为有问题,那就投诉物业,然后物业拆掉违规占用公共场所的设施就完了,弄那么大的意义何在?在我看无非就是碰瓷,没事找事。

物业出证明当然不算。物业是业主雇佣来服务小区的,对小区绿地使用权没有解释权力。事实上那张物业写的纸后来也被出示了, 物业只是推脱责任,表示不知情。这不是物业纠纷,而是产权纠纷,是自己的绿地才能圈起来。如何证明?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啊!那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物业并无权力拆除任何设施,最多帮忙督促责任方调解矛盾。

郭德刚不得了了啊,郭德刚是有军队的人,你跟他牛比{:5_135:}

挨打活该呀~~~
闯你家你不急呀~~~
在美国直接当贼,一枪崩了他~~~
现在的记者有几个不是狗仔~~~
都是娱乐圈的一丘之貉

记者就是有证的流氓+法盲~~~

1.录像里是记者自己拉门进去,而不是有人给他开门或者言语上或肢体上有让他进去的示意,这个区别很明显,意味着这个行为本身在客观上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而第一下推搡发生时,可以认为主人明确表达了不欢迎记者的态度,这时候记者继续留在门厅的行为其实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可以被认定为非法。

2.首先,视频开始时保安就表示过不能拍照,后来那个人又多次说过关掉摄像机,这种情况下继续偷拍至少是“不道德的"的。至于公共利益我可以纠正下,我的最初的意思是那个不是社会的公共利益,50个人在那个小区构成多数的话,那么的确是那个小区的公共利益,但这是在该小区作为一个封闭的集体来考虑的情况下,如果把社会,这里假定是北京市作为考虑对象,50个人不构成公共利益。此外,记者并没有司法权,并不是想采访就采访,每个人都有权拒绝记者采访。

3.脑震荡的轻伤鉴定并没有物理佐证,医学鉴定方法很随意,只要脑部ct无异常,无外伤,但是有呕吐感,轻微晕眩和记忆力下降就可以鉴定为脑震荡,换言之如果我现在去医院说我撞到头了,头晕恶心的厉害,那么我就会被鉴定为脑震荡。而法医鉴定就相对严格,由于脑震荡一定程度上的不可确诊性,且法理依据只有轻伤鉴定第八条,很多情况下法医已经不会做出脑震荡的鉴定了。

  1. 物业有权调解纠纷,就有权解释纠纷。产权纠纷指的是两个产权人之间的纠纷,这里并没有第二个产权人,如果侵占的是公共绿地,那么就是物业纠纷,那就是物业的责任来协调这件事,如果郭德纲或者谁谁和物业有直接冲突那是另一码事,目前如果物业没有出面明确表示要求拆除,那么这件事本身是无法定性的。此外,我说的物业权利是跳了下,物业虽然无权直接拆除,但是有权要求拆除,且有权在要求不果的时候向地方法院申诉要求强制拆除,但说到底这是物业和产权人的问题,与社会的公众利益无关,是件小事。

不了解事情真相,只看国内媒体报道就这么不负责任的乱骂人,看你素质也高不到哪里去。

你去看看完整版的视频,还有德云社的说明会,就知道为什么国内的所有媒体都空前一致的一边倒的骂郭德纲了,从此就可以看出来国内的媒体是多么的无耻和龌龊。

国内的媒体太可怕了,想诬陷一个人,真是太容易了。想误导老百姓也太容易了,视频剪辑一下,然后加一些说明,就开始攻击郭德纲,连最基本的媒体新闻应该是客观公正都做不到,所有看到的新闻都是主观的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攻击性语言,而且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完全一致的批评郭德纲,都没人一家媒体关心事情的起因,没有一家媒体来客观的讲这个伪记者有没有过错,没有一家记者通过这个事情来讲公民的隐私权,媒体一致的造假来污蔑郭德纲,就可以看出来中国媒体没救了。

不知道对待官员,这些没有还能不能这么嚣张的偷拍,对待贪官这些媒体还能不能一致的进行批判,对广电局的无理的一些封口令,这些媒体还能不能一直的抗议。对付老百姓这些无耻媒体气焰这么嚣张,对待一些应该报道的事情,所有的媒体都连屁都不敢放,怎么不报道四川又杀儿童了?无耻媒体。

记者活该…
郭德纲不是完人,他要是完人,他就完了
人家行的正,没做理亏的事,实在是没的报了,跑到人家门口挑衅
再不急就成怂b了

1.录像里是记者自己拉门进去,而不是有人给他开门或者言语上或肢体上有让他进去的示意,这个区别很明显,意味着这个行为本身在客观上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而第一下推搡发生时,可以认为主人明确表达了不欢迎记者的态度,这时候记者继续留在门厅的行为其实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可以被认定为非法。

请再次参见46楼和49楼回复。要采访业主总得要先敲门吧?第一次推搡发生时,针对的记者已经在门厅外了。另外,不欢迎的态度可以通过“推搡”来提出吗?口头警告才是正常人的做法。

2.首先,视频开始时保安就表示过不能拍照,后来那个人又多次说过关掉摄像机,这种情况下继续偷拍至少是“不道德的"的。至于公共利益我可以纠正下,我的最初的意思是那个不是社会的公共利益,50个人在那个小区构成多数的话,那么的确是那个小区的公共利益,但这是在该小区作为一个封闭的集体来考虑的情况下,如果把社会,这里假定是北京市作为考虑对象,50个人不构成公共利益。此外,记者并没有司法权,并不是想采访就采访,每个人都有权拒绝记者采访。

对,郭家有权拒绝采访,我同意您的这个论点的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但是,他们应该做的是提出不欢迎记者进入私宅,并关上门拒绝采访。如果记者还不离开,报警处理,而不是推搡殴打。对于公共利益,我想您的理解并不正确。就算把全国作为考虑对象,50个人还是公共利益。打个过激的比方,有50个小朋友在幼儿园里被杀,您说这是不是公共利益?侵犯到别人权益,不仅危害受害人的权益,也威胁到社会对同类事件的定义和认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儆效尤,杀鸡给猴看,就是这个意思。

3.脑震荡的轻伤鉴定并没有物理佐证,医学鉴定方法很随意,只要脑部ct无异常,无外伤,但是有呕吐感,轻微晕眩和记忆力下降就可以鉴定为脑震荡,换言之如果我现在去医院说我撞到头了,头晕恶心的厉害,那么我就会被鉴定为脑震荡。而法医鉴定就相对严格,由于脑震荡一定程度上的不可确诊性,且法理依据只有轻伤鉴定第八条,很多情况下法医已经不会做出脑震荡的鉴定了。

我同意。虽然镜头没有呈现打人,但是凭良心说,至少我看的时候那一下下都不轻,不只是推搡了。这点您同意吧?记者事后的表现确实很贱就是了。

  1. 物业有权调解纠纷,就有权解释纠纷。产权纠纷指的是两个产权人之间的纠纷,这里并没有第二个产权人,如果侵占的是公共绿地,那么就是物业纠纷,那就是物业的责任来协调这件事,如果郭德纲或者谁谁和物业有直接冲突那是另一码事,目前如果物业没有出面明确表示要求拆除,那么这件事本身是无法定性的。此外,我说的物业权利是跳了下,物业虽然无权直接拆除,但是有权要求拆除,且有权在要求不果的时候向地方法院申诉要求强制拆除,但说到底这是物业和产权人的问题,与社会的公众利益无关,是件小事。

这里有第二个产权人。被侵占的绿地(假设事实如此)的产权是其他住户所共享使用权的,并且在购房时付出了对价。如果不是在中国,这是共同所有权。在中国就是共同使用权。所以其实这不关物业什么事。再打个比方,家里吵架,雇佣的管家来插什么嘴?最多劝架而已。听不听,都在当事人。

最后,郭德纲团队刚刚出来道歉,加上打人者被治安拘留和返款。前者证明了郭德纲自己律师的看法,后者证明了公安机关的看法。如果郭德纲十分得理,您觉得按照他一开始那样回复的态度,他会低下头来认错?

哈哈,老和部队么?{:5_142:}

我和媒体屁关系没有,但是觉得好像在这件事上折射出苹果网用户对媒体很大的误解

国内的媒体太可怕了,想诬陷一个人,真是太容易了。想误导老百姓也太容易了,视频剪辑一下,然后加一些说明,就开始攻击郭德纲,连最基本的媒体新闻应该是客观公正都做不到,

到这里没有错,确实中国的媒体从来没有客观公正,任何国家的任何媒体,都没有客观公正。中国的媒体很多尤甚。

所有看到的新闻都是主观的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攻击性语言,而且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完全一致的批评郭德纲,都没人一家媒体关心事情的起因,没有一家媒体来客观的讲这个伪记者有没有过错,没有一家记者通过这个事情来讲公民的隐私权,媒体一致的造假来污蔑郭德纲,就可以看出来中国媒体没救了。

这里我不同意。这件事上很简单,打人者错了。记者道德上错了。但是,记者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所以,即使媒体们实话实说,也会给你留下污蔑郭德纲的印象(当然整件打人事件和郭德纲没有任何关系)。中国的媒体尽管受着来自官方的制约,但是撇开娱记不论,作为整体确是有着职业操守的。要不然,到现在我们还不知不觉喝着三鹿。舆论和媒体是社会弊端的最大监督,而后者是前者的情报来源。这点上,本贴许多回帖的人都一棒子打死所有的媒体从业者。这是有失公允的。

不知道对待官员,这些没有还能不能这么嚣张的偷拍,对待贪官这些媒体还能不能一致的进行批判,对广电局的无理的一些封口令,这些媒体还能不能一直的抗议。对付老百姓这些无耻媒体气焰这么嚣张,对待一些应该报道的事情,所有的媒体都连屁都不敢放,怎么不报道四川又杀儿童了?无耻媒体。

现实确实很无奈。媒体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郭德纲不是普通老百姓,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唐骏的假文凭并不是其本身有多大不了的原因-俗一点,公众人物要考虑社会影响。另外,虽然最近我知道的只是山东有人杀儿童国内不给报,但是你必须知道媒体本身也要考虑社会影响:不是怕老百姓知道,而是怕别人参照案例继续残杀无辜的儿童。这是当前媒体处理类似案例的主要考量之一。富士康那一系列跳楼窃以为就是媒体过分关注导致的。

写那张纸的是物业公司,不是房产公司。就算是房产公司,也要出示购房合同,而不是一张手写的函件,才有法律效力。

越看越生气
就打你了怎么了
再说打人的是他徒弟跟郭德纲有个p关系
没听说杀了人,把杀人犯中学老师抓起来的吧
他那么多徒弟罪名都惯到他头上,他徒弟也是有爸妈的,他教的是相声又不是品德
换个角度想想,那个年纪的男孩,谁没个少年轻狂的时候,记者诚心砰瓷儿,挨打活该
一个孩子,打架就是品德败坏,他师傅就是妓女??
那这么说学校老师都抓起来吧,那个老师教过成百上千的学生里没有个打假抽烟喝酒的

您没有错。但是郭德纲自己跳出来帮徒弟说打人是对的,所以引得媒体口诛笔伐。

{:5_142:} 这到是,郭爷还说人家是孙子,连人都不如,哈哈哈
喜欢就喜欢他这说话直接,不吝媒体的那种态度…要不老有人看他不顺眼没事就找茬呢

我想知道 您在这等法律条文说来说去的 也就随我们这帮不是学法律 但是略懂法律 可是对法律条文不细节性掌握的人来说有说服作用啊 你一直在身为记者方的辩护律师为记者辩护啊 如果郭德纲也有辩护律师的话 也肯定会找郭方有利条件说啊 这不才叫打官司 其实也就是看那个律师厉害了
如果可以 可不可以请您换作郭方辩护的角度说给大家听听呢

对私闯民宅水规定的正常人的做法是口头警告?
这位童鞋口口声声讲法律,私闯民多少地方都是打死勿论的。怎么就不提了呢?

这小区保安有问题,按理说小区之内都算私人地区,未经人业主允许怎么放的这访客进去的。

说真的,就算郭德纲有问题,或者就算打人不对,这个所谓的“记者”也没什么“对”的地方,(此人没有记者证,根本就没记者资格)。而且就看其表现,扶墙装吐,添油加醋的歪曲事实,怎么看都是个地痞流氓的作风。

非常不明白你给他唱的什么赞歌,居然将之和揭三鹿牛奶的记者摆一起谈论。太侮辱人了吧!

1 郭德纲虽然有名,但是草根一个,没什么官方势力,和三鹿山西黑砖窑这些有国企背景,牵涉众多实权人士利益的被揭发方,根本就有天壤之别。
郭德纲是有钱有名了,但是没权。官方随时想把他掀翻在地,只是碍于他的名声,不能动他,跟韩寒一个处置的方法。就看这次所有的媒体口径一致的态度就可见一斑。想起武林外传里那集娱记死命的夸秀才,只因为他是朝廷封的。反过来想想郭德纲为什么一有个风吹草动都被打倒在地。

人家揭三鹿揭黑砖窑的记者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自己随时就消失的危险去揭的内幕,这娱记干什么了?

2 占地的事情记者根本就没有调查清楚,就乱拍乱报,人家拿出物业证明什么都不算,只听几个“邻居”的一面之词就说人家侵占公共绿地。

3 人家记者实事求是的报道,这个记者添油加醋,夸大其辞,唯恐不吸引眼球。毫无撰稿人的职业道德可言。

你竟然将狗仔和真正的记者相提并论,实在是太恶心人了。

同意楼主~长的就是带相而且我真不觉得他低俗的相声哪里好笑!!!

那记者真是烦死了!!!!!!!!!!!!!!!!!!

一直说 一直说 他被打

对私闯民宅水规定的正常人的做法是口头警告?
这位童鞋口口声声讲法律,私闯民多少地方都是打死勿论的。怎么就不提了呢?

私闯民宅打死勿论,这是民众对法律的极大误解。上面我说过,就算在美国,你要打死别人必须提出警告,在警告无效情况下方可动用武力。私闯民宅打死勿论这本身也是很荒谬的:如果我买了一块地又没标是我的地,你走进来,我是不是有权力可以把你打死?如果主人不希望别人进入,应该在这块地前标注no trespassing。此案中记者不知道主人不欢迎他的态度。直到动手前,主人也没有任何警示言语。要是打官司,郭德纲的弟子是输定了。这也是为什么他现在被治安拘留,而郭家出来道歉,没有对记者诉讼的原因。

这小区保安有问题,按理说小区之内都算私人地区,未经人业主允许怎么放的这访客进去的。

我上面说过了,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是小区住户共有。记者可以是小区其他爆料的住户邀请进入的。

说真的,就算郭德纲有问题,或者就算打人不对,这个所谓的“记者”也没什么“对”的地方,(此人没有记者证,根本就没记者资格)。而且就看其表现,扶墙装吐,添油加醋的歪曲事实,怎么看都是个地痞流氓的作风。

非常同意。

非常不明白你给他唱的什么赞歌,居然将之和揭三鹿牛奶的记者摆一起谈论。太侮辱人了吧!

请您再把我所有回帖看一遍。我哪里给这种记者唱赞歌了。我只是就事论事。另外,即使记者过去或者事发后有令人不齿的作为,这不应该影响到对这件事本身的看法。

1 郭德纲虽然有名,但是草根一个,没什么官方势力,和三鹿山西黑砖窑这些有国企背景,牵涉众多实权人士利益的被揭发方,根本就有天壤之别。
郭德纲是有钱有名了,但是没权。官方随时想把他掀翻在地,只是碍于他的名声,不能动他,跟韩寒一个处置的方法。就看这次所有的媒体口径一致的态度就可见一斑。想起武林外传里那集娱记死命的夸秀才,只因为他是朝廷封的。反过来想想郭德纲为什么一有个风吹草动都被打倒在地。人家揭三鹿揭黑砖窑的记者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自己随时就消失的危险去揭的内幕,这娱记干什么了?

请不要激动,不要把讨论扩大化。就事论事,不要因为对某些事物的感情影响了对事件本身的判断。

2 占地的事情记者根本就没有调查清楚,就乱拍乱报,人家拿出物业证明什么都不算,只听几个“邻居”的一面之词就说人家侵占公共绿地。

请参见本人上面关于物业证明的合法性,以及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的论点。

3 人家记者实事求是的报道,这个记者添油加醋,夸大其辞,唯恐不吸引眼球。毫无撰稿人的职业道德可言。你竟然将狗仔和真正的记者相提并论,实在是太恶心人了。

您对我的论点理解有误。我没有把狗仔和真正的记者相提并论。被相提并论的只是他们采取的现阶段法无明文规定的非常规报道手段,即偷拍偷录等等。这次事件中,这个记者的出发点可能只是爆公众人物的丑,但是采访的内容却对社会有警示作用。想想唐骏,报纸争相报道只不过为了搏销量,但是却引出了一系列对个人信用的社会讨论,起到了警示作用。

我再打个比方,也不算比方吧。请把事件当事人通通换掉。如果这件事是一个小城市的电视台记者接到小区里老奶奶们哭诉有人违规搭建影响睡眠,上门采访。记者叩开违建嫌疑人家的门,准备暗访,刚说上两句话就被一个五大三粗的大汉打了。恐怕这时候大多数人都会同情记者,怪打人者目无法纪吧?

所以不厌其烦的再次重申一遍,必须就事论事。记者的事后表现的确实令人不屑,狗仔也可能确实令人讨厌,郭德纲也可能确实是弱势群体,但这和打人事件本身没有关系。

最后,再次指出,这次事件的结果已经有了:李鹤彪道歉,拘留7天, 郭的经纪人王海“郭德纲和德云社感谢北京电视台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对李鹤彪打人一事感到深深的遗憾,德云社会全力配合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的康复工作。”,另外德云社的元老何云伟李菁退出德云社。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郭理亏,李鹤彪违法的证明。要不理亏,要不违法,郭德纲话都摆出来了怎么会停止诉讼?肯定问过了律师,完全没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