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一个疑问: 能不能有大神告诉我,如果我第一个签证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复议下从拒签纠正为granted, 为什么还要去考虑后面两个签证,同样的申请, 申请同样的学校, 同校的课程,因为第一个签证才有了第二个,第三个,难道我同样的申请,可以申请好几次?
真的很可疑, 不过是因为我2010的事了,被拒无非是没有收到payment, 我肯定我交了postal order, 因为当时一直有老师指导,而且老师也出信说肯定postal order 是included和签证信一起的。我调了SAR查看了
十年记录,返回给我的记录里没有copy的拒签信和application form , 连GCID CASE REORDER SHEET 上面也没有list of documents received , 在退还所有documents list 里面没有拒签信和application form。(本人的确没收
到拒签信,当时学校告诉我被拒了)而且最可疑的是在GCID里拒我的理由是(原话)
FEE STATUS: No fee paid due to cc declined
OUTCOME: Application Rejected
As per above notes , the case is chargeable, however no fee has been paid or enclosed.
疑问1:因为payment 没有通过,UKBA就不会保存我的文件也不写reject letter给我?
2: CC declined 不是说银行卡 declined 吗? 我交的是postal order 啊?虽然下面有提到一个单词的enclosed , 那我可不可以说是UKBA掉了我的postal order 呢?
3:再次重新递交签证的,又因为学校没有出新的cas又被拒, 导致我十年断挡。现在如果我能找出UKBA在第一个拒签时处理不当,是不是就能解决这个gap了?
请大神一定要帮我, 一定要帮我。。。。。。这个仗怎么打,已经准备行政复议和司法复议了。。
关于这个case 的GCID,就这么一点,其它只是一些个人信息(我就不贴出来了),退回的SAR十年记录里面没有application form, 没有拒签信,也没有任何其它supporting documents的copies。涂抹的地方是我的address.
CST 是 Changing Supporting Team , 也是他们made final decision and sent it to me. 个人信息处有指出。
每一份签证被返回的时候必需附有一个文件命名为: ICD**** (指的是拒签信或是grant 信或者说decision letter),在处理过程中可以看见,没有issued. 而且在退回的documents里面也没有。在其前和其后的签证都有这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