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被拒!十年被拒!很荒谬的事情发生了!大神快进来看, 是不是ukba在搞事(案子back to 2010)

另外,如果你后面的申请的一个CASE RAISED的DATE 在被REJECT以后的28天以内,就连这个都不需要的。有一个28天RULE

我知道,但如果第二次签证通过了,那这28天的3c是可以apply我的,但因为学校没有出新的cas,被再次拒了。而且更可怕的是,再再次递交新申请的时候,学校delaying cas letter 导致我超过28后递交的新application。

这个我知道是绝对可以argue的,因为纯粹不是我个人原因,但十年就是这样一次一次被断开。

那位大神一直就没留意你是三签才成功的,中间被拒。

之后的第二次申请不带CAS就申请被拒,这个就不好说。关键点是你的第二次被拒,HOME OFFICE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就你的CASE 抓信两点

(1)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没断开。
(2)你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没超过28天。

如果你的第二次CASE的REFUSED DATE 和第三次的CASE RAISED的DATE 超过28天。这一点就比较难ARGUE了

大神, 这很难了, 学校我不可能拿枪逼着他去出cas, 他们出晚了,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能不能帮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请大家注意看一下这个GCID最后一段话:

Lttr from applt received dated 01/05/11,re rejected appltn which does not appear to have had refund £357 paid ,05/2010.

Issued Ex Gratia pymt form for above for attention of Charging Support Unit : T4STU3 Date:19-May-2011

就是这个签证被reject一年后,他们要退我£357,当然现实没有退回给我,但出于什么理由退回给我,至今为止,有过递签证被拒后,赔偿损失的吗?Ex Gratia到底是赔偿还是补偿?

更新一下
However, the Immigration Minister confirmed on 24 February 2010 that if an application is returned because the form is incorrectly completed, the fee will also be returned. He also confirmed that the UK Border Agency is able to make an ex gratia payment where “things have gone wrong”. Making an ex gratia payment means paying a sum of money in circumstances where there is no legal obligation to pay it (see Hansard Seventh Delegated Legislation Committee, 24 February 2010 : Column 13).

我懂了,大家也可以学习一下。

你自己要整理好时间点,第一次申请时间,被拒时间。第二次申请,被拒时间。第三次申请时间,签证下来时间。
SAR里面拒签的信息是显示在有两页显示电脑记录的信息,显示申请时间,拒签时间,拒签理由等。这个你自己再去看下SAR。
你的第一次被拒说因为银行卡转不了钱,但你说其实交了POSTAL ORDER, 那你当时就没有去追一下这个PO的下落?比如到邮局去找一下这个PO的原始记录,如果你是刷银行卡买的,也更容易查。你也可以要求银行打印出当年的银行流水,证明你当时银行卡里面有足够的钱,如果有显示购买PO的记录的话更好,理论上是可以打官司争取到推翻这第一个拒签的。但是意义不大,因为你第一个拒签可能都没有产生GAP.
那就到第二个GAP了,因为缺少新的CAS造成又被拒,这个我不是很懂,官网上只显示拿到CAS之后六个月内签证都可以,没有特别提到万一被拒后是不是还要重新要开一个CAS,这个你真的要找英国律师来帮你了,首先如果拒签不能推翻的话,是不是可以找到案例,来证明你在学校读书的这段时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申请上的被拒是因为学校工作人员失误或者因为你第一次拒签造成后面的结果,真的要看律师的本事了,这个时候就花个律师费看看能不能找到真的行家了。

谢谢这位大神!

postal order 是必须用现金买的, 所以bank statement 上只有显示取现金的证明,还有就是老师写信肯定postal order已附上。

CAS学校没有出,导致CAS那一个栏里是空的,所以被拒,就是说即使可以用第一个cas number,但你也要填上啊, 不能空着。

这个就联系到最根本的问题上去了,我没有收到decision letter, 一切都是按照老师说的做,填完表格也是老师检查完之后交上

去的,我什么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递交了一个新的申请,可能在当时,老师都不懂,以为不需要。

但是老师只是检查, 不代表你做application form, 所以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只能自己打自己脸,为什么不去找律师。

我已经再次email给学校,看看能不能找出什么蛛丝马迹的。 不过这个无关紧要了,被拒之后最重要的是在28天内递上新的签

证,但学校又搞乌龙,出cas出晚了, 造成我在28天之后才递的新签证。

这样我就已经不受3c(28天的黄金期)保护了。

不过, 我有读到过一个case 是因为学校出具cas letter 晚了导致逾期的,ho可以酌情处理的。

是的,大神说的很对,肯定是连续性的问题,但是ho是从第一次开始算到最后成功的那一天,一百多天的gap. 很无语。

你的难点就是第二次被REJECT的时间 和 第三次RAISED DATE之间超了28天, 这一点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了。你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是由于扣费不成功导致的,应该可以算是连起来没GAP

如果你的T4申请被拒了,那么就需要重新申请一个新的CAS

但是你的申请是被REJECTED的,你的CAS没有被USED,是VALID CAS。

大神, 如果你说的是对的, 那在重新做application form 的时候填写cas这一栏的时候到底是空着,还是把老的号填上去呢。因为我是application form填cas这一个格子是空的, 所以他们拒我了。而且请注意GCID上这句话:Rejected as: No CAS number stated Applt does not have CAS issued on system (note: initial appltn made 22/01/10 pre CAS as mandatory, but rejected on fee issue), 其实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没有在system上面,是不是因为学校没有给他们?还有这句话的意思是以前的cas不能用了吗?

还有大神,请问你说的cas还有效这个有什么根据吗??请教一下, 比如哪个条例里面写了, 能告诉我一下吗?谢谢

你填表格为何空着不填?

当时在做完表格拿给老师检查的时候,学校给了我一封信,visa letter ,并不是cas letter . 让我把这个填在cas的表格里,我现在想想可能,是因为reject是补充材料,所以老师觉的不需要新的cas,因为cas有效期是6个月。

Ukba 没收到钱会把 application form 和一封拒签信包括理由给你的,也会写在规定时间内你可以再申请的。当时不知道是不是直接寄到你家的,如果学校代收,真的很难说会不会是学校把信丢了,在没有信的情况下,你当时是怎么知道是丢了 post order 这个原因呢?不过这个肯定不会产生gap,你去追究是否是ukba的责任也没有太大意义,只能缩短gap的天数。你收到第一次拒签后,第二次申请是否在28天之内?如果第二次申请是在28天,那也不算gap, 关键是你第三次递交延迟,那就是在 28天之外了,那肯定产生了gap,你可以 argue, gap并不是 100天, 但只要有几天的gap就不行啊, 就算是断了的。 你虽然可以说是学校的或者ukba的责任,但当时的签证你还是拿到了,你现在签的是永居,他们可不管以前的签证去追究谁的责任,事实是中间产生了 gap. 这个gap就是在第二次拒签和第三次拒签之间,如果第三次gap是ukba造成的,那还比较有希望,但是这个gap是学校的责任,你不要抓住第一次拒签是因为ukba责任不放了,因为这个只能argue你gap长短的问题,主要问题要考虑的还是最后那次签证递交晚的问题,你还是找个比较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看看是否可以argue因为第三次签证产生的gap是你个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让学校出封信,说明下原因。又或者你能不能短期内找到有工签的工作,改工签先?

谢谢大神细心回帖!

  1. 如果学校不是你的representative,HO是不会把信寄给学校的,而且在GCID上很清楚的记录返回地址是我的,但其中missing ICD****文件(decision letter)

  2. 关于第二次超过28天,我找到了一些相关记录:“any evidence o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ich prevented the applicant from applying within the first 28 days of overstaying.”… "For example:In ability to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s. This would only apply in exceptional or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applicant ’s control. " 我觉这个应该是非常有帮助的!

3.一旦我能确认他们的确是没出decision Letter 给我, 我就可以Argue第二次为什么递交了一封新的签证而中断我十年这个问题!

4.问题在于我怎么去确认,我手上的SAR和GCID都显示没有,那HO查找证据应该是通过和我一样的来源,还会有其它来源吗?

  1. 自从2015年4月6号之后,十年没有境内上诉权,一旦你的签证到期,就必须回国上诉,没有权利在境内转工签或结婚签或任何其他签证!

一,你到现在没有贴出这次十年拒签信的原文,都不知道HO是基于哪个时间段拒你的。
二,你自己对于移民文件的理解真的很有限,难道你申请永居前不知道找律师把关?现在既然被拒了,你还在自己钻研所谓的文件漏洞等,恕我直言,你的自身能力没法给自己打这个官司,赶紧去找英国律师吧。

你的题目说HO荒谬,人家是按规章办事,唯一离谱的可能就是第一次拒签,但是你自己连发票都不保留,你如何能证明人家弄丢的?也可能是你自己或者老师忘记放进去了,所以你没法证明,拿没法证明的事作为假设依据想推翻第二次拒签,太不保险了,你连1%的成功机会都没有。
现在你要抓住重点是咨询律师,你事实上学的情况下,第一次Cas号码也在,就是自己填错的情况下,有没有相关案例来打赢官司,就我知道的,在相同情况下,如果是学生继续上学续签的话,HO是会在法庭的要求下给予你再次申请学生签证的机会,也就是说因为你自身原因填错表格等造成了签证过期的事实,但是事实上确实在上学,法院不会判你驱逐出境,而是会让HO再给你签一次。但是这个算不算gap,能不能推翻,我就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案例了。

针针见血,句句到肉。不能同意更多。

谢谢大神的批评!虚心接受!自己的能力非常有限,非常缺少在移民这方面的知识!

1.在贴这个帖子之前,律师已经找好了,我的想法是自己要好好做足功课,不能完全依赖律师,要打赢这个仗先要能自己了解每一个detail,所以在不断的请教和咨询中!

2.十年PR是找律师办的,不是自己申请的

3.没有保留receipt,真的是我自己的责任,抽自己耳光都觉的不够.

  1. 大神说到一点,关于在给我机会申请继续读书,这个是对的,但是肯定是视为断开了!

谢谢大神的教诲!

华丽丽的一百多天.够傻够蠢够天真,哎!请大神赐教!怎么骂都行!

一 信上说的你是从2010年5月5日到2011年1月5日没有有效签证,你能不能把你三次具体申请时间列表出来,我怎么感觉时间上对不上呢,你应该是2010年初左右申请第一次。
二 信上还列了个FURTHERMORE,应该是你总共出境天数出了问题吧?
三 你说你请律师帮你办的,难道律师办理的时候没有帮你发现这些问题?这些属于最基本的问题啊。
四 你的问题已经不是普通的移民顾问(他们也自称律师)或者■■网友能解决的,更不是你自己查文件能解决的,你这个是专业大律师找案例才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