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学校不是你的representative,HO是不会把信寄给学校的,而且在GCID上很清楚的记录返回地址是我的,但其中missing ICD****文件(decision letter)
因为你没付款,所以case不成立,应该就不存在decision letter一说,因为没有收到付款他们根本不管你那次的签证文件是否能拿到签证,就算你证明了是他们的错,也不能证明你那次签证就一定给你。所以这第一次申请只能说被拒绝受理。他们一般会有封信说明你为什么没有拿到签证。因为你帖子里提到你的签证第一次被拒是先学校那里知道的,所以以为你是学校代办,但是你又说他们把文件是退回到你手上,那学校不告诉你,你也应该知道是被拒了啊?正常情况下是会有封信的,会解释没有给签证的原因,如果没有收到这份解释信,你当时是怎么知道是因为付款未成功而被拒呢?
- 关于第二次超过28天,我找到了一些相关记录:“any evidence o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ich prevented the applicant from applying within the first 28 days of overstaying.”… "For example:In ability to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s. This would only apply in exceptional or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applicant ’s control. " 我觉这个应该是非常有帮助的!
你是说你第二次签证申请已经超过了规定的28天吗?你拿到退回的资料后没有立即申请吗?我认为就因为你没有被拒的解释信件为原因解释你没有及时重新申请似乎比较牵强。但要看你超了多久,如果只超了比较短的时间倒有可能argue,这点可以和律师研究下。你第二次签证被拒是因为你自己表格填写错误,你应该填写表格要求的 cas 号码,而不是 visa letter, 但你当时不懂,你老师似乎也是不懂,这个不能算 exceptional, 而且按英国这里的common sense 不会把这个算作是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因为你不能把因为你当时不懂而依赖别人的原因搬出来,因为最后表格是你签字的,不是别人代办的,你既然在表格上已经签字,就表示你要对你填写的东西负责。还有你说第三次签证因为学校的原因delay了,那个肯定超过了28天申请了,但这个倒是因为学校的原因你无法控制,看看是否可以从这里入手。
3.一旦我能确认他们的确是没出decision Letter 给我, 我就可以Argue第二次为什么递交了一封新的签证而中断我十年这个问题!
一般没有付款而造成的被拒是不存在上诉一说的,只有重新申请,因为没有付款,就算你的case多么万无一失,他们根本就不会受理啊,所以不受理的话,case不成立,你又能上诉argue什么呢?所以第二次重新申请是对的,也只有重新申请这条路。但第二次递交必须在28天之内。
4.问题在于我怎么去确认,我手上的SAR和GCID都显示没有,那HO查找证据应该是通过和我一样的来源,还会有其它来源吗?
我知道你的逻辑是没有第一次的错误就不会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申请,但第一次申请的原因是没有付款,所以根本不存在签证能不能通过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受理,可以说你第一次递交是无效的。你追究他们的责任,先不说是否能拿到证据,就算是他们的责任但还是不能解决你后面两次签证产生gap的问题。
- 自从2015年4月6号之后,十年没有境内上诉权,一旦你的签证到期,就必须回国上诉,没有权利在境内转工签或结婚签或任何其他签证!
十年这么久没过真的很可惜,我只能帮你分析下,希望找个有经验的律师能帮到你,不过看了你上面的信,上面写道你有将近8个月的时间没有有效签证,这个是事实,但并没有说是gap, 没有有效签证并不是说你非法滞留,只要你在规定28天内申请,申请期间都是合法滞留不算gap, 上面写道furthermore 你离境天数也似乎没有达到要求吗?那样的话好像不单是你签证的 gap 问题了吧?你找个比较资深的移民律师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