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被拒!十年被拒!很荒谬的事情发生了!大神快进来看, 是不是ukba在搞事(案子back to 2010)

  1. 如果学校不是你的representative,HO是不会把信寄给学校的,而且在GCID上很清楚的记录返回地址是我的,但其中missing ICD****文件(decision letter)

因为你没付款,所以case不成立,应该就不存在decision letter一说,因为没有收到付款他们根本不管你那次的签证文件是否能拿到签证,就算你证明了是他们的错,也不能证明你那次签证就一定给你。所以这第一次申请只能说被拒绝受理。他们一般会有封信说明你为什么没有拿到签证。因为你帖子里提到你的签证第一次被拒是先学校那里知道的,所以以为你是学校代办,但是你又说他们把文件是退回到你手上,那学校不告诉你,你也应该知道是被拒了啊?正常情况下是会有封信的,会解释没有给签证的原因,如果没有收到这份解释信,你当时是怎么知道是因为付款未成功而被拒呢?

  1. 关于第二次超过28天,我找到了一些相关记录:“any evidence o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ich prevented the applicant from applying within the first 28 days of overstaying.”… "For example:In ability to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s. This would only apply in exceptional or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applicant ’s control. " 我觉这个应该是非常有帮助的!

你是说你第二次签证申请已经超过了规定的28天吗?你拿到退回的资料后没有立即申请吗?我认为就因为你没有被拒的解释信件为原因解释你没有及时重新申请似乎比较牵强。但要看你超了多久,如果只超了比较短的时间倒有可能argue,这点可以和律师研究下。你第二次签证被拒是因为你自己表格填写错误,你应该填写表格要求的 cas 号码,而不是 visa letter, 但你当时不懂,你老师似乎也是不懂,这个不能算 exceptional, 而且按英国这里的common sense 不会把这个算作是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因为你不能把因为你当时不懂而依赖别人的原因搬出来,因为最后表格是你签字的,不是别人代办的,你既然在表格上已经签字,就表示你要对你填写的东西负责。还有你说第三次签证因为学校的原因delay了,那个肯定超过了28天申请了,但这个倒是因为学校的原因你无法控制,看看是否可以从这里入手。

3.一旦我能确认他们的确是没出decision Letter 给我, 我就可以Argue第二次为什么递交了一封新的签证而中断我十年这个问题!

一般没有付款而造成的被拒是不存在上诉一说的,只有重新申请,因为没有付款,就算你的case多么万无一失,他们根本就不会受理啊,所以不受理的话,case不成立,你又能上诉argue什么呢?所以第二次重新申请是对的,也只有重新申请这条路。但第二次递交必须在28天之内。

4.问题在于我怎么去确认,我手上的SAR和GCID都显示没有,那HO查找证据应该是通过和我一样的来源,还会有其它来源吗?

我知道你的逻辑是没有第一次的错误就不会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申请,但第一次申请的原因是没有付款,所以根本不存在签证能不能通过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受理,可以说你第一次递交是无效的。你追究他们的责任,先不说是否能拿到证据,就算是他们的责任但还是不能解决你后面两次签证产生gap的问题。

  1. 自从2015年4月6号之后,十年没有境内上诉权,一旦你的签证到期,就必须回国上诉,没有权利在境内转工签或结婚签或任何其他签证!

十年这么久没过真的很可惜,我只能帮你分析下,希望找个有经验的律师能帮到你,不过看了你上面的信,上面写道你有将近8个月的时间没有有效签证,这个是事实,但并没有说是gap, 没有有效签证并不是说你非法滞留,只要你在规定28天内申请,申请期间都是合法滞留不算gap, 上面写道furthermore 你离境天数也似乎没有达到要求吗?那样的话好像不单是你签证的 gap 问题了吧?你找个比较资深的移民律师咨询下吧。

1.离境天数没有问题。这点肯定。信上说的天数就是被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申请成功的日子, 一共一百多天。

2.律师在写cover letterr 的时候跟据每一个possible gap都做了相应的陈述和附上了证据,强调我是受害者,但没有用。

3.我也知道,这个案子太麻烦和复杂了,不过不想放弃啊,我想尽力试一下,可能人生也不会遗憾了吧。

谢谢大神一再的帮助!

大神请容许我再钻一下牛角尖。

1.为什么我一直纠结第一个reject,是因为一个case worker 单纯的认为你没有付费而拒绝审案,和因为他的疏忽而导致你十年断档是有性质上的区别的, 不知道大神有没有懂的我的意思, 因为我附上的是postal order,并没有填卡的信息,但case worker忽略了postal order,当然扣不到钱,因为没有银行卡的信息。然后又没有给我的ICD letter。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我后面的连锁反应。

2.学校是我的sponsor, 他是有access 到home office 的系统里查到我的status的, 所以他们会知道这个学生现在是什么问题。我们这一批学生都是用postal order,老师说因为怕卡受不到钱。所以可能第一反应就是我的postal order ho 没有收到。

  1. 第二次递交是在28天之内的,但因为cas被拒了,所以好像还是断了。如果成功了,就不算gap了。 就像大神说的,因为第一次没有付费,所以case worker 连我的案子都没有翻开,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第二次reject GCID的note 里有这么一段话:Applt does not have CAS issued on system (note: inital appltn made 22/01/2010 pre CAS as mandatory, but rejected on fee issue). 按照我的理解,因为第一次没有受理,所以连CAS都没有输入进系统,第二次老师不懂,以为CAS是继续可以用的,所以连cas 都没有出。这又回到了我的第一个point上面。连锁反应。

  2. 第二次递交被reject 以后,我准备递交第三次,但学校cas 出晚了。导致超过28天黄金保护期, 真的一难又一难。递十年的时候的,学校已经出信解释了,但没有用啊。“any evidence of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ich prevented the applicant from applying within the first 28 days of overstaying.”… "For example:In ability to provide necessary documents. This would only apply in exceptional or unavoidable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applicant ’s control. " 这段话是说的我不能控制学校什么时候出CAS.

  3. 我是绝对不会放弃的,所以就不停的骚扰大家,骂我也行, 嫌我也行,我都不在乎,我想做最后的努力。

大神这么细心的回复我,我能感觉到你在一点一点理解我。

那你怎么证明就是他们caseworker 疏忽和错误呢? 就算你保留收据可以证明你是买了 postal order, 但你如何拿证据证明你的确是把这个 postal order 放进去了呢?人证? 而且邮件在邮寄过程中也可能经过他人之手,你如何证明就是他们的错?我觉得这个挺难证明的。 很容易被反驳成不是他们的责任。就算你证明了是他们的疏忽后但要怎样证明第一次签证一定会给你,第一次签证根本没有被受理,也没有把cas存档啊? 而且这第一次签证并不是造成gap的直接原因啊?我理解你的逻辑,因为没有第一次就没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申请,但是第二次的错误和第三次的延期并不是他们的错。按照英国的做事思路和方式他们是不会因为他们一开始疏忽而为你后来的错误和延期买单。我觉得你十年不容易就帮你分析分析,其实我也不懂移民法律方面的东西,这个你最好让律师帮你分析下吧。如果你觉得第一次签证是突破口,那你就相信你的直觉和判断试试看吧。说不定他们真的承认是他们的疏忽而免去了你后来的Gap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找个好点有经验的律师。

谢谢大神的理解!

1.我没有receipt ,但我有在递申请前一天在银行取现和老师做证Postal order 已附上的信!

2.说他们疏忽的证据就是帖子第一页我所说他们拒我的理由在GCID里写的是:due to cc declined, 而不是postal order!

  1. 我知道我这个案子如果不抓HO的出错,可能很难翻身了,所以我孤注一掷了!

不懂帮顶,祝顺利!

找到SAR里面第一次被拒的申请表,看看最后CHECKING LIST里面你有没有填上POSTAL ORDER, 如果有的话算是一个间接证明,让律师去问能不能调出申请表的前面付款信息表格,看看上面到底是如何填写的。但是总而言之,这个第一个错误不管是你自身的还是HO的,都不是导致你被拒签的直接因素,想通过这个来推翻后面的第二次被拒,我觉得没有丝毫胜算。
举个例子,你不能因为别人嘲笑你,导致你发怒,你就杀了他,起因是别人嘲笑你,但是不能因此而减少你后面的罪。你现在需要的是一个能找到案例来推翻那个GAP的律师,而不是一个只会试图争取同情心的律师,你的官司走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百分百败诉,唯一的希望就是法律诉讼。
即使按照你自己的逻辑,试图证明第一次拒签是HO的错,那你也要拿出证据才行,能不能找到当年购买的POSTER ORDER的单号,能不能通过邮政系统,找到这个单号已经被HO取走了,哪一环缺失你都不能证明是HO的错。

  1. SAR 里面没有申请表,GCID里面没有看到有retain documents 的字样. 我没有复制申请表是一大损失.

  2. 签证费用的信息已经销毁了出于DATA protection. 律师也调不出来了,这也是我最担忧的地方!

  3. 单号是肯定找不到了,怪自己太天真太蠢,现在后悔都来不及!

  4. 大神说的很对,不能找只会打人权的律师,现在这个律师我很想换,因为我交完钱就不理我了,也不给我contract,我很担心!

5.行政复议是buy time, 其实是把重点放在司法复议的!

  1. 今天刚去遣送中心报到完,心理一直都很紧张,能阻止被遣送就是行政复议,在还没递交Pre-action protocol 之前,是不能做judicial review的,就是说不能阻止HO遣送我!

你和律师的计划真的不周密,在知道有这么长GAP的情况下,没有给自己留下预备选项,万一签证不成功,没有其他签证可以挽回,这样只能跟HO死磕,但是你真的就把自己10年来的生活和以后继续留在英国的机会全部放在这个胜诉机会很小的上诉上吗?

  1. 没有其他选项了,已经考虑过了,公司的工签被revoke了,结婚签不切实际,在申请其他工签要用钱买,最后能不能拿永居谁都不知道!已经不能申请学生签了. 也不想去弄企业家移民,感觉自己不是那个料,就像跳进另一个坑一样!

  2. 在考虑过任何其他选项以后,现在这个是最后放手一博的机会了!爸妈也都支持我这样做,就试试最后一次吧……

  3. 在 whatdotheyknow 网站里已经给HO递了request 要求查找遗失的文件,也给SAR team寄了missing文件的信,能做的我都去做一遍,看看有没有希望吧!

4.现在这个律师可能觉的既然要进行司法,本身就要一年左右,所以现在都不带理我的!我一直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乱碰!

学校只是付责你读书的签证,他能让你顺利完成读书任务。10年其实是一个BY PRODUCT.

基于事实

(1)HO 没错。
(2)但学校的无心之过对你的10年间接造成了影响,这个要怎么处理。去BAR COUNCIL找个专业律师吧。

你任何的上诉行为都要抓住说这是HO的错,而不是我没错只是个无辜受害者。

楼主看了更新的文件吗?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605764/long-residence-v15_0.pdf
第十五页:
The period of overstaying is calculated from the latest of the:
• end of the last period of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granted (including where an
in-time application was submitted but the application was considered invalid)
• end of any extension of leave under sections 3C or 3D of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谢谢大神!

看过了, 我第一个被rejected是在05/05/2010,HO是从这天起开始算的!

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他们没有算错,因为第二次递交已经不是in time了

大神说的没错

按照基本情况,HO绝对没有做错决定!而我如果只强调我是无辜受害者是没有用的,这就是我从头到尾一直在反反复复寻找他们出错的地方,只有找出他们出错了,我才有希望!

我老婆的case跟你的类似,后来找到很好的阿差律师帮她上诉成功了,这种时候建议你花点钱直接交给靠谱的律师来操作更踏实一点。。。

拿永居也是个人生大事儿,影响到你的未来发展。建议好好找个专业律师来解决问题。Good luck.

你申请10年永居是属于human right claim,被拒了没有给你直接上诉权吗?

并没有给, HO最近新出的手段。。。而且所谓的interview也不是inter view…没有问题, 没有对话, 直接扔给你拒签信,然后逼你做选择, 你是自己买票回国, 还是我们送你回国, 你不做选择, 今天就走不出去。。。。现在在想起来还是感觉他们侵犯了我的人权。。。

interview的地方是deport centre . 只有两个选择啊,你自己买机票,还是他们送你回国。。。你选自己买机票你就可以走了,你选择他们帮你买机票, 你就住小黑屋了。。。。

什么情况?这么逼人吗。“今天走不出去”是什么意思呢?